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小綠綠女兒遲到 檢載入校躲教官

【引自蘋果日報2012/2/23 楊惠琪、張欽╱台北報導】電視選秀節目《超級偶像》前10強選手、北一女3年級學生劉忻怡昨遭踢爆,前天上學遲到,為避免在校門口被教官登記遲到,而由擔任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的父親劉承武開車從側門進入校園,引起校內議論,有學生不滿向《蘋果》投訴,批評劉忻怡耍特權。校方昨證實此事,已對劉忻怡記警告處分。

遭踢爆記1警告

不具名的北一女學生說,學校規定早上7時50分要到校,遲到就要登記,10次遲到記1次警告,但有不少學生多次看到劉忻怡搭車從側門進入校園,避免被教官登記遲到。她質疑,為什麼劉可以享特權,且其父親還是檢察官。
北一女祕書江麗玉說,昨學校也接獲檢舉,經教官調查後,證實劉忻怡前天確由父親劉承武載到學校;平時學校側門並不開放,但因劉承武曾任該校家長會長、常到校開會,門房警衛才會放行,昨劉承武已向學校致歉,學校也認定劉忻怡以不當方式規避上學遲到登記,記警告一次。至於投訴學生指劉忻怡曾多次規避登記,江麗玉說,目前只查到1次。
北一女陳姓家長說:「校園內應一視同仁,不應享特權。」不具名的北一女2年級學生說:「很訝異發生這種事,學校不應縱容。」

劉承武:會認錯

劉承武昨未接電話,但透過簡訊表示,「承武父女完全贊同學校決定,不會躲避責任,父女也會勇於認錯。」至截稿前無法聯繫上劉忻怡。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工會及教師會都可自行辦理研習,不用再經過教育局同意

名  稱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01 日
 
第 3 條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
課程,應申請認可。但下列機構或法人免經申請認可,而為當然認可者,
其辦理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依本辦法之規定:
一、私立學校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
法人私立學校,或修正施行後設立之學校財團法人。
二、各級政府設立之社會教育機構。
三、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捐助或捐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法人。
四、依教育會法或工會法成立之各級教育人員組織,或依教師法成立之各
級教師組織已辦理法人登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