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碧華國中課輔費 1年要3.4萬!

轉載 華視新聞

公立國中一年的學費,頂多幾千塊錢,不過在台北縣三重的碧華國中,卻被家長投訴,每一年要繳的課後輔導費,竟然高達三萬四千塊,幾乎和私立學校一樣貴,怎麼會這樣呢?一位媽媽現身說法,她說原本不希望自己的小孩功課退步,但是又負擔不起這麼貴的輔導費,讓她非常頭痛,甚至考慮要讓小孩轉學。


這張影印的匯款單,是一個媽媽沉痛的控訴,上面的匯款人帳號,還有金額一萬二,是學校老師寫好之後,請孩子從學校帶回來的。要家長直接拿匯款單,把錢匯到指定帳戶,帳戶上的名字,不是老師的,那這錢到底是匯到誰手上,沒人知道。一萬二還只是夏季班的費用,一年下來,除了有夏季班一萬二,還有秋季班也是一萬二,春季班要收一萬,一年補習費三萬四千塊。


這件事,其實家長都知道,不想讓小孩進度落後,有些人只能摸著鼻子乖乖繳錢。不過這個投訴的媽媽來自單親家庭,自己拉拔孩子長大,生活都很難過了,選擇讓兒子唸公立學校,沒想到這一唸,反而要交的錢比私立的還多。


知道這個消息,校方趕緊出面澄清,學校只有租借場地而已,其餘收費的狀況,全都是家長會自己決定,這些錢到底進了誰口袋,沒人曉得。只是這樣的進修班,對部分學生家長來說,成了最沉重的負擔。

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江蘇考生文言文寫作文 專家驚呆

轉載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3日電)大陸江蘇1位考生以整篇流暢文言文完成大學聯考作文,裡面還有幾十個文獻專家都不認識的古字,專家坦承自己「驚呆」了。


揚子晚報日前1篇「今年有位古文奇才」報導引起讀者強烈關注。報導提及今年江蘇省大學聯考有1位考生以夾帶大量艱澀古字的文言文完成作文考試,文章用詞之艱深,文韻之精妙,不僅考倒閱卷老師,就連古文獻專家也大為折服。


報導引述負責作文閱卷的教授何永康說,這位考生「相當難得!前途無量!以他現在的文化修養完全可以被破格錄取!」


報導引述參與閱卷的古典文獻學專家吳新江說,他在看過這篇「奇文」後,簡直「驚呆」了,因為其中竟有四、五十個古字不認得,有些則是見過但沒用過,事後他還為此勤查資料,光是對字詞的註釋就足足寫了4頁。


揚子晚報這篇報導引起讀者高度興趣,紛紛要求查明這位「古文奇才」倒底是何方神聖,但是由於考卷仍處於彌封加密狀態,閱卷老師也不曉得這位考生真實姓名,為此,報社方面特別提供1支專線電話,呼籲這位天才考生趕緊出面聯繫、接受專訪,滿足讀者們的好奇心。


在中國大陸,以文言文完成大學聯考作文倒也不是第一次。2001年,南京13中理科考生蔣昕捷以1整篇文言文「赤兔之死」完成聯考作文應答,讓閱卷老師拍案叫絕,給了滿分;南京大學甚至表示,願意破格錄取蔣昕捷。


不過,報導引述吳新江說,「古文奇才」的作文寫得非常切題,他用獨特語言和特殊文字完美表達人與自然、人與天地的和諧這個主題。而且,這位考生的文風不屬於唐宋散文,而是古老的文言,有賦體及駢文特徵,善於描寫,文采恰到好處,特點是拙、實、沉,「我印象中,這種文風和漢代楊雄以及近現代的章太炎、魯迅比較接近。」


  報導又引述何永康說,如果招生政策允許,這位「古文奇才」的程度甚至可以直接攻讀研究所。


但是,並非用古文應答就能獲取高分。2009年,四川1位大學考生以甲骨文夾帶金文及小篆的特殊體例完成聯考作文,結果只拿到6分的低分。閱卷小組解釋說,這篇作文偏離主題,本應不予計分,但是請教語文專家後還是給分,「因為專家說,用甲骨文寫兩、三百字的作文至少要一、兩個月,很不容易。」990623

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國中小代辦費不合理 監院糾正

轉載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6/18 13:41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8日電)「蒸飯費、腳踏車保管費、班級費... 」國中小學代收代辦費項目眾多,監察院認為,很多是巧立名目,今天糾正行政院、教育部、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要求限期全面檢討改善。


監院通過監委沈美真、吳豐山、陳進利提案,糾正上述機關。監委認為,現行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部分本來就屬於「學費」或「雜費」,其中諸多「巧立名目」,長期以來都沒有檢視評估其合理性,對於外界爭議,也沒有確實檢討處理,行政院及教育部明顯怠忽職守,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處置也有不當。


監察院指出,國民中小學學生就學費用分為「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三部分。學費部分,依法免收;雜費部分,國小現在並未收取,公立國中則由行政院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因此,公立國中小學學生目前都不必繳納學雜費,至於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則由各縣市政府訂定。


  不過,監委認為,現行代收代辦費項目,很多是與教學直接或間接相關,學生在「體育課」不須繳納「操場管理費」、「運動器材維護費」或「體育館場水電及管理費」,但在「游泳課」卻要繳納「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在「音樂課」或「自然課」不須繳納「器材設備維護及管理費」,在「電腦課」卻須繳納「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


  監委認為,「游泳池水電管理費」及「電腦設備維護管理費」符合教育部所稱「學費」定義,卻列入「代收代辦費」,並不合理。


  監院說,代收代辦費項目與教學間接相關包括「班級費」、「學生活動費」等,但是,國中學生不必繳「學生活動費」,但國小學生卻要繳,而「班級費」是班級事務所需費用,學生不必繳粉筆、板擦費用,卻要繳納教室布置、掃具費用。


  監院指出,國中小代收代辦費爭議多,政府應限期,全面檢討,並訂定合理收費標準,該廢除的就取消,該保留的就要有明確定義並明訂收取標準。990618

2010年6月7日 星期一

國教邊陲化? 教長允諾不受影響

轉載 國語日報


楊惠芳/臺北報導
(2010/6/1)

針對《教育部組織法》將在一百零一年有重大變更,全國教師會擔心國教業務邊陲化,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承諾,國教司和中教司併為地方教育署後,不會影響國教司的功能。另外,全國藝術親師聯盟昨天拜會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要求成立「藝術教育司」。林聰明回應表示,未來藝術教育業務將由社教司主管。

 林聰明指出,根據規定,未來一個部會只能有八個司,不可能再成立一個司,主管藝術教育。但教育部重視藝術教育界的意見,將在社教司下設置藝術教育委員會,由藝術教育專長的人主管相關業務。另外,教育部也會研議將往年編列在《特教法》下有關藝術教育的經費,移轉到《藝術教育法》下的藝術才能班。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近年來,中央和地方的教育經常各行其是,從這次《教育部組織法》的變更來看,仍無法解決這個問題。他認為,《教育部組織法》變更應考慮未來的功能需求,否則無法因應新的教育議題。

 教育部已將《教育部組織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如果行政院定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預計明年六月前完成三讀後,從一百零一年起,以新的組織形態編列預算和施行政務。

2010年6月4日 星期五

維護學生權益 教師不得罷工

轉載 中廣新聞網

立法院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允許教師組工會但不得罷工。教育部表示,尊重教師人權之外,教育部更重視的是學生權益,因此,教師工會有協商權、結社權,但不得有罷教權,教育部將盡速修正大學法、教師法、教育基本法,讓教師可以盡快籌組工會。(陳映竹報導)


工會法修法通過,未來教師將可籌組工會,法律也明訂不得罷教,教師無法籌組企業工會、會務假必須要由教師工會和雇主自行協商、現行的教師申訴制度也進行調整。


不過全國教師會批評,修法通過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根本是「牛肉麵沒牛肉」。大部分的權益規範是納入企業工會,但修法只允許教師籌組產、職業工會,也沒有會務假,根本是空的工會。


面對教師團體的不滿,教育部次長陳益興強調,教育部尊重教師人權,但人權之外,必須對學生有利、教育有益,因此規定工會沒有罷教權。


教育部表示,教師會和教師工會都不強迫教師加入,未來教師的雇主,私校是董事會、而公立學校則是學校或是縣市政府。如果遇到爭議,加入工會的教師可委託工會出面,但沒有加入工會的教師,自行尋求行政訴訟或是勞資爭議處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