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教師一周40工時 8月起實施

教師一周40工時 8月起實施
更新日期:2011/04/26 03:11 鄭閔聲、朱芳瑤/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鄭閔聲、朱芳瑤/台北報導】


今年八月起,中小學教師將採固定工時。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規定中小學教師基本工時。教育部表示,修改教師請假規則,未來中小學教師工時以「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為原則,預計八月一號開始實施。


但教師與家長團體有疑慮,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說,教師的責任不只授課,也包括下課後與社區、家長互動、批改作業及備課,只要與學生相關的事務,教師都有責任處理。若讓教師固定工時,難道「上班時間」以外,學生或家長有問題,老師就不用提供教育服務嗎?


人事處長陳國輝指出,中小學老每周工時四十小時只是「原則」,非硬性規定。各校可視教師業務,彈性調整工時。教育部會再與各級地方政府和教師團體協商相關細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服務工時,由各校自訂後送教育部備查。


立法院去年通過《工會法》修正案,全國教師今年五月一日起,可以縣市為單位組成工會,透過團體協商爭取勞動權益。


但教師身分特殊,工時多寡涉及教師權益,也關乎學生受教權,昨天修法規定,教師工時必須由教育部統一制訂辦法,不得列入團體協商範圍


另方面,教師待遇與政府預算編列有關,不能由勞資雙方片面決定,這次修法明文規定,各級學校教師本薪、加給、獎金等由教育部擬訂,不列入團體協商範圍內。


未來教師組成工會後,除了工時、薪資,任何勞動議題都與地方政府進行協商。例如班導師是否必須擔任導護老師等問題都可討論,雙方達成共識後,得簽署團體協約;教師如認為遭不當行政處分,也可透過工會要求與地方政府進行勞資協議。

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讚美孩子努力 勝過讚他聰明


讚美孩子努力 勝過讚他聰明
轉載台灣立報 陳玫伶


【編譯陳玫伶整理報導】「你學得真快,你好聰明!」「看看你畫的,要成為下一個畢卡索還是誰嗎?」「你真聰明,沒有讀書就通過考試!」這些肯定語氣的讚許經常發生在家裡或教室裡,聽起來很正面的話,卻可能造成孩子的錯誤認知。


《英國廣播公司》報導,過度正面的溢美之詞可以解釋許多兒童學業成就低落的原因。


成就與練習成正比


優異的表現從何而來?長久以來,可能的答案與基因遺傳或天賦相去不遠。


然而這種說法其實是錯誤的,許多研究發現在數學、音樂或是任何科目有頂尖表現的學生,他們的學習效率不比表現差的學生來得快,他們進步的速度幾乎是一樣的。


表現成就的差異主要是練習時數的多寡,深入研究被認為有天賦學生的學習環境,多半會發現這些孩子的父母親都聘請了額外的家庭教師個別進行指導。


天賦不完全影響表現


這不是否認有些孩子的確贏在起跑點,而是指出天賦與表現成就其實是沒有相關。隨著持續正確的練習,會產生巨大的改變,不只是身體的改變,也關乎腦部的變化。


關於鋼琴家的腦部研究中發現,主掌手指動作的區域持續大於其他區域,該現象是經由持續不斷練習才發生。如果這僅是理論,天賦和後天努力不會有如此巨大的關連性,兩者的關係可能更深遠,也影響人的思考、感官和生活方式。


▲誇獎孩童後天努力學習成就,比讚揚天資聰穎還要有更多助益。圖為中國雲南省怒江畔的一所小學裡,一名正在勤做筆記的小學生。(圖文/路透)


如果大人讓孩子認為自己優異的表現是因為天賦,這會定型了他們的思維,他們可能再也不需要努力。如果孩子先天就有優良基因,應該輕易就能成為頂尖;反之,沒有天分也無須努力。這個前提下,當孩子出現無所謂的態度時,又怎能責怪他們。


讓孩子相信勤能補拙


當孩子真的相信努力的重要性勝過天分,他們會堅持不懈,把失敗視為過程,更是一個調整與成長的機會,最終他們會達到頂峰。孩子認為的天賦是什麼,可能才是關鍵。


想想你聽到孩子說「我就是沒有數學頭腦」或「我沒有運動協調性」的頻率,這些直接展現的刻板觀念,一下子就摧毀他的學習動機。反之,認為能力與基因無關連的孩子接受任務時都會帶著興趣,他們心想:「我現在數學不好,但如果認真一點,以後會變好。」


教師和父母親該怎麼建立孩子正確的認知?幾年前,知名心理學家卡蘿‧杜薇克(Carol Dweck)送給400名學生一組簡單的拼圖。之後每位學生都會獲得6字讚美的話語。一半的學生聽到:「哇,你一定很聰明!」(天資組),另外一半的學生聽到:「哇,你一定很努力!」(努力組)


杜薇克的研究是為了測試不同的讚美方式是否會影響學生的思維,結果想當然爾。


引導孩子面對挑戰


經過第一關測試後的學生可選擇比較難或比較簡單的第二關測試。天資組有2/3學生選擇了比較簡單的第二關,意味著他們不想冒著失去聰明標誌的風險;而努力組學生卻有9成選擇了比較難的關卡,他們想證明自己真的很努力。


接著,發給學生的第三關卡則是和第一次的難度相當。結果天資組的表現和第一次測驗比較顯示有20%下滑;而努力組的表現則上升了30%,失敗對努力組有實質的激勵作用。


杜薇克說:「這些發現很明顯,讚許孩子的天賦會傷害動機和表現。」以天賦或天資相關的讚揚容易導致刻板觀念,就像告訴他們天賦比努力重要。讚許的話聽起來像是增強信心,但如果傾聽其中潛在的意義,其實是「如果我沒有學得很快,我是不聰明的。」、「我不應該嘗試認真畫,否則他們認為我不是畢卡索。」、「我最好停止學習,否則他們不會認為我很聰明。」


這些潛在意思揭示了讚許孩子的新方法,大人們應該表揚他的努力,而非天賦;應該教導孩子面對學習挑戰,而非威脅;而且,大人應該要告訴孩子:能力是會轉變的。

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教育論壇:淺論教師工會組織形態

台灣立報■羅德水

「工會三法」預定生效日進入最後倒數時間,各縣市教師工會也已進入最後籌組關頭。自《工會法》於2010年6月1日三讀修正通過以來,關於教師工會之組織形態,學校教師關心者不外以下問題:

應組織「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
《工會法》所稱之產業工會,係「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職業工會則是「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且「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縣市為組織區域,同一縣市內之同種類職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簡單來說,「職業工會」有如目前之三級教師會,由各級公私立學校之教師依行政區發起、組織,「產業工會」之會員涵蓋面則不限於學校教師,舉凡受雇於公、私立學校不具公務員身分之職員工,以及服務於學校體系外之教育從業人員,均可加入產業工會成為會員。

準此,縣市教師會與有意組織教師工會之教育從業人員,可依主客觀條件決定組織職業屬性相同之職業工會,或結合其他教育體系從業人員直接組織產業工會,必須指出的是,或有人著眼於「職業工會」名稱之獨佔性,惟教師工會之強大與其名稱其實完全無涉,無論組織「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均應致力提升服務品質與組織率,方為教師工會經營正道。

能否成立學校教師工會?
受行政部門影響,立法院通過之《工會法》禁止教師組織「企業工會」,亦即,相較於現行三級教師會,未來教師無法成立學校層級之教師工會,官方此舉自然出於削弱教師工會力量之陽謀,殊不知,教師除免於在學校層級先行組織工會之繁瑣程序,縣市層級之教師工會仍可於章程明訂在各校設立分會組織,差別只在於名稱從某某學校教師工會轉換成縣市教師工會某某學校分會罷了,長遠來看,官方打壓教師工會的算計反而有助於提升教師工會之組織率。

現行教師會何去何從?
現行教師會依《教師法》與《人民團體法》組織,未來之教師工會則依《工會法》組織,兩會適用法令不同,主管機關不同,會員亦不盡相同,亦即,無論是否成立縣市或全國層級之教師工會聯合會,現行三級教師會之運作與組織變更悉依相關法規與組織民主程序辦理。

仍須一提的是,依《團體協約法》之規定:「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亦即,現行教師會不具備簽訂團體協約之法定地位。

教師工會理事長應如何產生?
有別於《人民團體法》與舊《工會法》對理事長選任方式之限制,新修正的《工會法》則無明訂工會理事長選舉方式,無論採取「會員直選」、「會員代表選舉」、「理事會推選」,概由工會自主並於章程明訂選舉方式即可。

國立高中職之教師工會形態
之所以成立工會,主要目的在於團結受僱者,並由工會代為與雇主簽訂團體協約,以維護勞工權益,按理,國立高中職之雇主為教育部,理應由各國立高中職教師組織跨縣市之產業工會,或由各縣市國立高中職教師先行成立職業工會後,再籌組全國性之聯合會。

然而,在五都升格國立高中職改隸直轄市後,原有之國立高中職不僅校數與從業人員大減,且不少學校散佈於各偏遠縣市,單獨成立國立高中職教師工會不僅耗費資源、時間,成立後之能量是否足以有效服務會員,並獨力與教育締結團體協約,或有斟酌餘地。

考量主客觀現實,國立高中職教師或可循現行教師會組織模式,分別加入所在地縣市教師工會,並透過全國性之教師工會聯合會協助處理國立高中職教師之勞動關係,只要入會之教師達到全體國立高中職教師人數之一半以上,教師工會聯合會即可與教育部簽訂團體協約。

私校教師工會組織形態
就目前三級教師會組織現況而言,各級私立學校教師之組織率長期偏低,不少人因而擔心,如何期待連教師會都不願意組織的私校教師籌組教師工會?要知道,私校教師之所以無意組織教師會,主因在於個別教師難以面對校方或懷柔或高壓的氛圍,誠如前述,正由於《工會法》禁止成立學校教師工會,對擔心籌組學校層級教師組織而與校方發生衝突之私校教師而言,反而是加入上級教師工會之一大契機。

職是,私校教師無須先行組織學校教師工會,只要個別學校之教師加入上級教師工會達半數以上,教師工會即可與該校董事會締結團體協約,易言之,原先總體組織率偏低之私校,反而有可能於入會率高之個別學校率先完成團體協約之簽訂。

大專校院教師工會組織形態
無可諱言,大專校院教師與中小學教師之勞動條件不一,兩者關注之議題亦不盡相同,有別於公立中小學之雇主為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公立大專校院之雇主多為教育部,私校則為各學校董事會,按理,各公、私立大專教師可分別籌組工會聯合會以維護權益,然而,依目前大專教師參與三級教師會之意願,及其對教師工會之態度,大專教師能否於短時間內組織教師工會,且拭目以待。

會費如何收取?
相較於目前三級教師會偏低之入會費與常年會費,修正後的《工會法》明訂:「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至於工會聯合組織之收費則從其章程規定。

法制上之所以訂定收費下限,目的當然在於充實工會財務狀況進而提升其自主性,然而,過高的會費是否連帶降低組織率,亦值得討論,還好《工會法》關於基層工會之收費規定,並無罰則,各工會仍可於章程自訂。

全國工會聯合會何時可成立?
《工會法》第8條明訂:「工會得依需要籌組聯合組織;其名稱、層級、區域及屬性,應於聯合組織章程中定之。工會聯合組織應置專任會務人員辦理會務。以全國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其發起籌組之工會數應達發起工會種類數額三分之一以上,且所含行政區域應達全國直轄市、縣(市)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亦即,全國性教師工會聯合組織之成立,仍取決於基層工會之籌組進程。

對教師來說,依法組織教師工會是個全新的經驗,籌組過程難免面臨挫折,無論是進一步認識勞動法制,或是累積與勞政主管機關的交手經驗,實踐都是最好的認識。